甲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甲公司”)年3月初从乙公司购入设2016备一台,并于当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。实际支付买价300万元,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1万元,支付运杂费10万元,途中保险费30万元(假定不考虑运费、保险费的增值税因素),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50万元。该设备预计可使用4年,无残值。甲公司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。由于操作不当,该设备于2016年年末报废,责成有关人员赔偿18万元,收回变价收入12万元。不考虑其他因素,该设备的报废净损失为()万元。
A.307.5
B.313.5
C.243.75
D.213.75